如何撤销签证?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决定不准入境、出境或者不准居留,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签证机关。签证机关应当按照决定相应办理签证,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按照决定不准其入境、出境或者居留。
作出不准入境、出境、过境、居留决定的部门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不准入境、出境、过境、居留人员名单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外国人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外国人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情形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的,可以遣送出境。
公安部、外交部、驻外签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可以签发签证。外国人持学习类、工作类等签证入境中国将被准予停留60日。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