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用了就丢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因此,出境入境证件是外国人办理出境入境手续的必要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为防止遗失,建议将护照等证件与其它财物分开存放,护照等必要证件可以放在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submit supporting documents,按照要求办理。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持用被损毁中国签证的外国人,可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和被损毁的中国签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