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需要办签证吗?
瑞典于2001年9月28日起成为中国公民的电子签证旅行安排(EVTC)的第28个国家。它是中国与欧洲申根协议国在自动颁发签证的领域内开展双边合作协议的一部分,是欧洲申根协议国在世界上的第51个EVTC国家。瑞典也是继法国和丹麦之后与中国开展这一合作的第三个欧洲申根协议国。
获得EVTC的国家可以在本国设立自动签证中心。这些中心为普通旅行和探亲旅行申请发签证。自动签证中心对所有申请人开放,但是以前没有到瑞典或其它欧洲申根协议国旅行的大陆中国公民除外。
根据这一新的安排,在EVTC框架内所颁发的签证将只授予持有有效的美国、加拿大或日本签证的大陆中国公民或者父母(或一方父母)及子女为瑞典或其它欧洲申根协议国公民。在EVTC的框架内所颁发的签证的有效期最久为120天,而且只可以在这个时期内使用一次。根据EVTC所签发的签证只对瑞典有效。如果申请人希望到其它欧洲申根协议国旅行,他们必须要申请到相应国家的普通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其居住地申请签证。
瑞典驻北京大使馆和瑞典驻上海及广州总领馆将继续向所有中国的普通旅行和探亲旅行的申请人颁发签证。在瑞典政府普通签证程序下所签发的签证的有效期可以跨越几个月而且可用于多次旅行。瑞典政府还将继续根据其国内法律处理旅游、学习和其它目的的申请。这些法律同样也适用于在EVTC之下所签发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