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有红灯区吗?
墨尔本虽没“妓”可“院”,但也不是“世外桃源”。它虽不及“伦敦烟花巷”那样热闹,也还略具“纽约上东城”之风韵。它虽然没有一家像样的“三陪”舞厅,还是有一些情色按摩屋和“一锤子”发廊。它虽说不大可能把歌伎、舞女和小姐分出几等几级,在市中心的某些街道和区段,也能看到浓施粉黛的靓妹在街灯下徘徊。总之,如果一位性情风流的先生,怀着“一亲芳泽”的侥幸心理,来此地游荡,碰壁的几率还是远远大于得手的几率。
如果再想具体一些,那就先要说说性文化比墨尔本开放得并不太多的澳洲大陆吧。
作为“新大陆”,澳洲1770年被欧洲人发现,1788年沦为大英帝国殖民地之后,曾把“罪女”从老英伦倾销到这儿来。1901年澳洲联邦政府成立之后,又在大陆边缘地带设立了“红灯区”。直到本世纪50年代,性文化在澳洲仍不怎么开化,卖淫和其他性变态行为还是违法行为。直到70年代,维省议会才通过了《卖淫法》,虽然规定妓院、妓女和嫖客都属违法,但只对闹事者施以轻微惩罚。80年代初,新南威尔士州又率先允许妓女在家接客。此后,其他邦和领地都先后“放绿灯”。1994年维省议会也做了类似“修正”。
在墨尔本,有“红灯区”的说法,但无“红灯区”的事实。某些地段,如市中心的克赖登,东南郊区的弗莱明顿,东北郊区的桑多恩等,妓风比较“兴盛”,但无“妓院”一类的固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