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签证有哪些种类?
美国投资移民分为区域中心EB-5投资移民和非区域中心EB-5投资移民。
美国区域中心EB-5投资计划创立于1990年,创立此计划的立法目的,旨在依靠外国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美国区域中心计划的实施,对缓解美国国内就业压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区域中心EB-5的投资额为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投资于目标就业区域(TEA)。50万美元/100万美元只是投资到目标项目中的金额,投资者在整个申请流程中的费用包括政府费用、律师费用和其它第三方费用总共大约在79万美元。投资款及其利息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满,获得I-829完全绿卡后返还,政府申请费用不返还。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名额为10000个。
非区域中心EB-5投资移民,投资款180万美金,投资者必须自己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80万美金以上。一般个人投资于新企业,新企业包括新创办的企业、处于在过程中成立的企业、新购买的企业等,所投资的企业在美国创造10个全职直接就业机会,投资人同样可以获得具有条件的绿卡。两年后解除条件时投资者必须证明在所投资的企业仍正常盈利运营,但并没有规定必须10名员工仍然存在,也无需证明创造更多就业。非区域中心EB-5没有名额限制,申请条件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