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都能办下来吗?
旅游签证,是申请人必须证实自己访问的目的为观光游览。
但是并不意味着只要提供了观光游览为目的的证明和支付旅游费用能力等相关资料就可以获发旅游签证。根据各国规定,各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官有最终决定权,决定是否准予发放旅游签证。
如果提供的资料不能充分说明签证官对观光游览目的的认可,签证官也可不予批准签证。
一般说来,在下列情况下,签证官可以认定申请人有“非法居留倾向”,进而拒签:
1、曾有过前科者。即以前申请某国签证未获批准,或曾非法入境某国且遭到遣返的记录;
2、曾有过非法居留倾向者。即曾在某国滞留过,或有非法居留倾向迹象者;
3、同行人员为非法逗留者,或非法入境者;
4、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的旅游证明材料,即与申请理由不符的证据,如未预定妥的旅游饭店、未购买旅游交通工具票证、提供不了足够旅游所需的经费,或经费证明不符合正常开支的合理性等。
申请人在申请旅游签证时,须充分考虑到自身条件是否具有获得签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