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如何办理签证?
一、申请入境签证的外国公民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签证申请表(贴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2、有效护照及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
3、非首次赴华的,需提供上次在华的居留证明。
二、驻外使领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与申请事由有关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来访事由的证明;
2、与申请前往国有关的职业、学历、身份及家庭情况的证明材料;
3、经济担保证明,即证明有足够资金支付在其停留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
4、境外人士必须提供经我认证过的常住住址证明(如水电煤等缴费单,银行月结单等)。
三、签证(签注)的停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签证申请者所递交的入境申请书上所申请的停留时间。
四、大使馆、总领馆将根据来访外国公民的申请、所提交的书面材料、本人情况等进行综合审定,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签注。决定批准后,将在其护照(或代替护照使用的“回乡证”、“台胞证”等)或签证申请纸(白色)上签注入境的允许日期、有效允许停留期限、停靠口岸,以及签证类别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