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护照能全球通用?
1923年,国家开始正式推行外交护照制度 1967年起,外交护照的发行权开始由各国自行制定政策,并一直延续至今 虽然各国自行制定外交护照的政策,但都必须符合国际法的相关准则。
根据联合国《国际人权宣言》中的规定,任何人在其国籍国享有居留权和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而且《联合国宪章》和各个国家的宪法中也都明确了公民有出国旅行和归化国籍的权利。 而外交护照的作用就是赋予公民以特权,让公民能够享受外交豁免权,从而顺利地实现国界跨越。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护照”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涉外属性的证件。
同时,《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是两个重要的国际条约,对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规范外交和领事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两个条约当中也明确了外交官本人及其家属拥有入境和出境的自由以及在其所驻国的居留权,并且受到该所在国的保护,同时承担相应的行为义务。
基于以上三个层面的考虑,“护照”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能够实现全球通行。而公务护照作为外交护照的一种,当然也能够实现此功能。 至于普通护照,虽然不如商务护照和公务护照那么高的出入境便利性,但是也足以满足绝大多数人出行的需要——现在几乎所有国家都给予持普通护照的个人以入境和出境的机会(个别军事独裁国家除外),并且在签证方面给予相当程度的便利。即使因为特殊事件导致普通护照持有人被拒绝入境,也会有领事官员提供协助,保障当事人利益。 所以说,不管是商务人士还是公务人员或者普通人,都有资格申领护照,只要符合条件并经合法程序后,都可以享受外交优待,也就是能够实现全球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