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crs不包括哪些国家?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标准,是国际税务领域重要的合作框架之一,由美国于2014年牵头提出,旨在通过建立一套全球适用的税收居民信息交换标准,加强各国对跨国居民的税收管辖权。 目前该标准已经被100多个国家所采纳。 按照计划,到2017年底,所有发达国家将完成与金砖国家的双边合作协议签订工作并启动征管交换事宜;到2018年初,所有国家将完成双边协议签订并启动相关信息交换;到2019年底,所有国家将完成首轮信息交换。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批准了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参与境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申报,但是并未加入CRS,也就是说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并不受CRS的约束,相关金融机构也不需要进行CRS下的信息披露和报送。
事实上,考虑到中国经济金融体系的特点以及当前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需求,国内学界和业界对于是否应该加入CRS一直存在分歧。
支持者认为,加入CRS能够为中国政府及时获取公民海外资产信息提供法律基础,进而有效打击跨境逃税、漏税行为,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反对者则认为,CRS是一个基于税收管辖权的跨境信息交换规则,而目前我国对于居民个人境外理财等海外资产的信息掌握能力有限,贸然加入可能会影响居民的个人隐私和国际社会的声誉;而且现阶段我国的涉外审计准则和税法均没有对个人海外资产信息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个人境外投资渠道的拓宽,我国居民个人海外资产规模估计会有新的增长,因此如何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公民的海外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税务部门需要面临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