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院有法人么?

厍昱彤厍昱彤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 之前回答过类似问题,复制过来供参考—— 先来说说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吧!所谓“法人代表”,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法定资格的当事人,不得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企业法人应当具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等等。

法人代表是法人进行诉讼、应诉的诉讼代表;法人解散的清算义务人及清算组负责人;以及签发票据的企业法人及其授权办理该项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同时,法人代表又是被委托处理某个事项或若干事项的单位领导人。如学校法定代表人,既是学校起诉、应诉的代表,又是学校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负责人(自行清算时)。又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既是法院审理案件时的被告,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还是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的申请人。 那为什么需要法人代表呢?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立法技术的因素,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当事人的诉讼代表,而法人作为非法定公民主体,不具有自然人所有的全部权利能力,为了法律适用的方便,就必须赋予其可以代表自己意志的权利;另一个原因是基于诚信原则,由法人代表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回到题目来,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不就是校长吗?其实,严格来讲,学校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是没有所谓的“法人代表”的,之所以出现法定代表人之说,主要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法规的影响。这些法规将企业法人登记的范围限定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进而使得许多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被排除在外了,由此造成了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

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可以找到答案。既然不是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那么就不能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否则,法律的明确规定就失去了意义。我认为,只有学校经合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其法定代表人才能是学校的校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望能有所帮助。

苟若兮苟若兮优质答主

公立的大学、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学校、专业、制订招生计划、配置和使用人才、管理财产设施等的自主权,由学校董事会和校长在国家法律和行政规定的限制内行使自治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宗教、民族政策)。各级政府设立的大学等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参照学校自主权自主管理。

公立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大学及高等职业学院的董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学校主管行政官员指派的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二;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各一名;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当地社会知名人士代表各一名。董事会成员为20-25人。董事会设董事会主席一名,由主管学校的行政官员任命。董事会每四年换届。

其他各章条文中涉及高校、学校自治和内部管理的,也是以自治学校、董事会、校长为规范对象。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依法自主管理。

可见,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立法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高校自治法律制度,确认高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我国香港特区最近通过的《修订条例草案》,规定大学为在教育资助委员会根据《教育资助条例》指明的决议案所指明的意义上向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教育及学术研究的并已按照(《税务条例》)第14(1)条登记为慈善团体的机构。大学应当是法人团体并可以缔结契约、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权益、提起或应诉诉讼或处理其他司法程序及从事任何其他法律行为。大学享有学术自由和自主权,有权决定接受何种教育的人入学并授予学术学位及其他学术等级、确定课程和考试、管理财政和支出、雇用和解雇教职员工,有权拥有、出售以及作其他处置财产,有权在学术、行政和财政方面自主地自主配置资源,不受任何外来势力、尤其是政府的行政干预。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