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是什么?
简单的说,目前大学实行的系+院(部)的行政机构设置,是学习借鉴西方的教育体制。 传统的科-系建制已经被证明难以适应现代大学的职能需要。于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许多高校进行了院系结构的调整,一些高校推行了院(部)级的建制,从而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学院”。与本科阶段所学习的学科知识体系相对应,一般认为,一个学院基本上是一个学校内部相对独立的二级教学实体,是具有相应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学单位。
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学校对学生的培养要求从单一的学术性方向,转向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很多专业学科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传统上按学科专业建立的院系管理体系受到挑战。如何更好地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探索一种更加科学有效的校—院(部)—系三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为当前高校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此,教育部在《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两级预算管理制度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院系两级管理、两级核算、资源共享的新体制和新模式”。因此可以说,在大学机构设置这一层面,学院作为具有相应教学科研能力的教学单位的地位正在逐步确立并进一步完善。 当然,对于“学院”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具备某种条件为标准。比如有些学校规模很小,可能连一个系都不到,但也可以设个“院”,以利于学校的统一管理;还有些学校把几个相近的课程或研究部门组合成一个“院”,其实这些课程或研究部门的主体实际上还是放在系里。诸如此类的情况都需要进一步明晰。
学院制在中国大陆地区是一种不同于完全学分制的管理模式,一般是在实施学分制的学校内部采用。“学院制”管理改革方案,以学生公寓为主体,按照一定的人数标准,把传统的教学班级拆分成若干个教学与管理相统一的新型班级——学院。
学院制的核心管理理念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学生服务上。在高校中,学院制的特征为教师与学生在一起,学生生活区与教学区融在一起,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实现在学生中推行导师制、公寓内设立学生活动中心(含班主任、学生工作人员办公室、学生党建活动室、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室、网络文化活动室、大学生社团活动室、社会实践指导室等)、教学与管理相统一、德智体美综合考评、设立学院学生管委会、团总支、学生会以及实行“三制”(书院负责制、导师双向选择责任制、学生自治管理机制),“三评”(导师评教、学生评导、学院自评)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模式。
学院的设立使教育与管理相统一,有利于学校将德育与智育、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培养。使学生在大学期间能健康、全面,富有个性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学校各方面进行德育工作的积极性,深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改革,推进学生管理模式的创新,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对高校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学院制是高校实施管理、深化素质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高等学校探索学生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学院制"在高校的开展,将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平台,将逐步取代原来的班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