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配偶工签可以入境吗?
可以! 申请加拿大配偶/同居伴侣签证,主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提交申请前的5年内有过2年以上家庭成员(法定夫妻或同居伴侣和子女)共同居住的记录; ·在提交申请前的3年内有过1年以上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记录;并且,在这1年居住期内,主申请人拥有合法身份。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居伴侣是在加拿大移民的,那么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拿到“配偶工作签证”后,即可前往加拿大与配偶团聚并等待移民签证审批结果。 但如果是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是申请其他类别的签证来到加拿大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分情况来讨论了——
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则只需要再办理一个“团聚移民”的申请即可,人和签证一起递进海关,即可登陆加拿大开始新的生活。 但是如果申请人在国内,而配偶或同居伴侣已经在加拿大境内的话,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虽然移民局允许这种情况下的申请人先递交签证申请后再安排登陆事宜,但这样处理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入境签证是需要申请人与签证官见面,回答问题并提供材料的,如果签证官发现申请人与配偶或同居伴侣之间并没有真实合理的联系,是有可能拒绝发证的。所以,这类申请我们建议不要冒然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