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页是什么?
申根协议规定各国须在签证页上注明申请人准许入境一次的有效期,入境次数,每次停留的总天数及可先后入境的日期,以及申请人可进入的成员国。
申请人在申根国境内逗留天数不可超越签证上所限定的有效期时间,若遇特殊情况须要延长逗留日期,必须提出申请予以延长,但总天数不可超过90天。申请人可在逗留期限内先后多次出入申根国。申请人必须在所限定的日期内返回申根国。申请人只能在签证上注明的申根国停留,不可超越这一范围。若要在其它申根国旅行,必须在原来申请国家办理加入国的有效签证。
申根签证上注明的可先后入境的日期仅适用于连续日期,不可中断。若在规定日期内离开申根国并返回原居住国家再次前来欧洲旅行,申根签证失效必须再次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