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签证上怎么看?
批准函(Letter of Consent)不是签证,获得批准函并不意味着已被允许进入新加坡。批准函仅仅表示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已经同意在申请人到达新加坡樟宜机场后,给予其入境签证。批准函的有效期为一个月,申请人必须在此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新加坡并在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办理入境签证。原则上,批准函上标注的签证有效期和申请人在新加坡的逗留期是和申请时所填写的申请表上的ETA, DURATION OF STAY一致的。
在申请新加坡旅游签证的时候,使馆一般会给以申请人一个月的停留期。批准函上注明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批准函的有效期,同时会注明第一次入境新加坡后的停留期限,请您注意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境新加坡。
在批准函的有效期内到达新加坡并且在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获签后的停留期限和批准函上显示的停留期限可以不一致。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将根据申请人在新加坡的停留计划(如往返机票,酒店订单)和其它相关个人情况,在第一次入境新加坡时,确定申请人的实际停留期限。申请人可以申请96小时过境免签,144小时过境免签,7天旅游签证或者一个月的旅游签证。在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申签时,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手续费(如新加坡48小时过境免签需要SGD15,7天旅游签证需要SGD25)。
同时,为保证申请人拥有充裕的时间离开新加坡,请您在申请时务必提供返程机票或下一站行程订单。请务必注意,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境。逾期可能会被移民与关卡局罚款或者遣返。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若在新加坡期间有变更或者延期计划,也必须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