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签证上都有什么?
我们用到的荷兰签证通常有:申根签证和荷比卢签证。
荷比卢签证
荷兰以前是申根国家之一,2004年荷兰加入欧盟申根公约,因此荷兰也同时开始实施申根规定,持申根签证者可以在所有申根成员国之间自由旅行。由于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三国相邻。出于地理原因,且当时荷兰还未加入申根国,许多申请人到这几个国家的旅行很难明确地区别开来。因此,荷兰在实施申根规定的同时,也同时实施着一种荷兰及其邻国(比、卢)的特别规定,即荷比卢签证规定。持有这种签证者可以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之间停留和旅行。荷比卢签证在荷兰加入申根国之后仍然存在,目的是鼓励欧洲最富庶地区的发展。
申根签证
申根国于1995年正式开始实施申根规定,并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多次协商,对其实施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2004年7月1日,申根地区又开始实施新的申根条例和实施细则。新规定的主要变化有:申根签证可以在所有申根国的使馆申请,申请者可以在申根国中选择一个目的地国家的使馆申请申根签证;申根签证可以多次入境,期限有3个月、6个月和一年三种;规定了欧盟和成员国在具体实施申根规定时必须履行的义务。新规定实施之后,荷兰驻华使馆开始实施申根规定,接受申根签证和荷比卢签证的申请。
签证类别
原则上根据申请人在荷兰的主要目的。具体类别如下:度假、会议和探亲签证;学习签证;工作签证;永久居住签证;过境签证;外交和公务签证。
有效性和期限
度假、会议、探亲等短期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使馆的批准确定。通常是90天有效,停留期为30天。多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停留期最多为每6个月内90天。学习、工作和永久居住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申请人的申请和荷兰有关部门的批准确定。过境签证通常为一次或两次入境有效,停留期为24小时。外交和公务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由荷兰外交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