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日本签证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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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威的Visa Bulletin(签证公告)22号公布,日本EB-5区域中心类职业移民,排期正式进入“无限制”(Current)状态。美国EB-5投资移民,共有区域中心类投资和非区域中心类投资。区域中心类投资的数额为100万美元,或在目标就业区投资50万美元。非区域中心类投资,数额为180万美元,对投资地域无要求,目前没有排期。

EB-5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人士所设立的条款,申请者在取得美国政府颁发的移民签证前,必须在美国政府指定之“区域中心”内投资一百万美元,并创造十个以上就业机会。该类移民申请不需具备任何特定背景或技术能力,是为海外投资移民美国提供最快且最简便的方法。自1990年此方案立法起,已经有超过四十个国家的六千位投资人申请了此项移民签证,且数量逐年增加中。

EB-5投资移民签证的好处

资金来源要求:EB-5对投资人资金来源的要求仅需求证明其合法获得,并不要求投资人说明其资金的每一个来源细节,因此对多数国人来说EB-5的投资方式亦是最容易符合资金来源证明要求的移民方式。

投资方式:EB-5有多种投资方式可选择,既可将资金投入政府核准之投资区域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亦可在非投资地区投入较高之投资金额,或投入跨国公司经营。

移民方式:一旦I-526申请核准后,投资人既可申请移民签证,亦可申请两年期有条件绿卡,待第二次申请I-526核准后即可取得永久绿卡。

移民条件与移民子女年龄:EB-5投资人取得永久绿卡无任何居住时间之限制或要求,在取得有条件绿卡后既可连续或断续居住美国,亦可选择不居住美国而每两年申请一次回美证,待第二次I-526申请核准后可取得永久绿卡,而随同申请移民子女年龄仍可维持原取得有条件绿卡时年龄,因此EB-5投资移民对移民时子女年龄较大者尤为有利。

配偶工作权:取得有条件绿卡之投资人移民申请受益人包括有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随同申请移民之配偶在取得有条件绿卡后既可取得I-765工作许可申请核准,因此有工作能力之配偶既可在美国取得永久居住权后马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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