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返程签证?
所需材料:
1、回国定居的华侨向拟定居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报《回国定居申请表》、《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表》。由拟定居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2、拟定居地派出所对上述材料审査并提出意见,报分、县公安机关,由分、县公安机关审查,填写《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表》,报市公安局。
3、市公安局移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批准。
办理程序:拟定居地派出所――分、县局――市局审核、审批。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备注:华侨回国定居,拟定居地在非原户籍地,申请人在国外确实无法办理回国机票或回国后无法在本市口岸办理落地签证的,可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旅行社向市侨务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回国后30日内持上述定居申请材料及证照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