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如何会被拒?
我国拒绝外国人入境的事由主要有7个方面:
一、未持有效护照、旅游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被列为不准入或者不准出境者和被视为“非法 immigrants”即偷渡者不准入境;有妨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嫌疑;不能保障在美期间费用或不能保障在美停留期满后离境;曾被驱逐出境者且未获必要许可即欲再度进入该国境内者不准入境。
二、持X、J-1等非移民签证,欲在入境后调整其非移民身份或在美停留期间超过该签证有效期限者不准入境;持非移民签证入境但无具体目的地或无转机衔接航班者不准入境。
三、未带往返机票和足够资金。虽然不是拒签的理由,但当事人在美期间如果遇到经济困难,总领馆难以提供协助。美国政府认为持非移民签证来美者不应享受美国的社会救济金和医疗、教育等福利。
四、在美停留期满或停留期届满之前遭到驱逐者必须离境,逾期滞留者在再次申请签证时,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五、在美期间触犯刑律者必须依法遭到惩处,一旦被法庭定罪,立即遭到驱逐,且不准再次入境。
六、当事人在美国申请移民签证,经我馆和国务院认真审查并获批准,签发了移民签证,但该当事人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有关方面拒绝入境。
七、持非移民签证多次来美国或在美停留时间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