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难民签证可以变更吗?
申请人获得韩国难民签证后,如果需要变更在韩国的停留场所,必须在到达新居住地14日之内到居住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
申请签证变更,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2、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护照以及护照的复印件(包括有出入境韩国的记录的页面);
3、填写签证变更申请表格,并且在表格上贴一张照片;
4、持有永久就业签证、投资签证、教授签证、家属滞留资格之一的韩国公民或外国人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原居住地居住了2个月以上,可以为其担保,此时要提供该人的滞留证或者在原居住地的户籍证明,担保要经过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的认可(提交签证时要出示担保人的滞留证原件);
5、提出申请的时间要距离上一次迁移登记或者决定允许变更居住地的时间过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