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时限要求吗?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指令的工程变更,往往是施工进度正常进行时出现的,如果按指令变更工程造价,必须等到所有工程变更实施完毕,待竣工时一起结算;而在工程赶工、抢工时,施工方必须在承包方指令要求时间内实施工程变更。这时,施工方即要投入大量资金、材料、设备、人力又增加大量管理支出费用,且实施后的工程变更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到确认。这样,势必使施工方承担较多的资金、材料、设备、人力、管理支出和财务成本费用,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甚至会影响施工方的正常运转或导致亏损。
为了适应工程变更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工程量报告核实后14天内完成核实,由发包人核实后确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如果不确认,又不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则视工程量报告已经认可。这些规定有利于施工方工程款的及时返还和调动施工方的工作热情,也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及时确定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