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续签中国签证?
一、持用“F”、“L”、“G”、“C”、“J—2”字签证因非个人原因超期停留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有效期满后十日之内向停留地、居住地或者出境口岸签证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停留手续;在十日之内未办理补办手续或者在签证延期、补办手续有效期内仍停留的,按照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急需返回中国,或者持有团体签证需要分团旅行的外国人,可以持接待单位或者在华亲属出具的说明函件以及护照、签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因前款所列事由需要过境中国返回其居住国或者国籍国的外国人,可以向停留地或者临近出境口岸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本人护照、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外国人申请换发签证时需要重新办理邀请、接待函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申请居留许可时需要提供外省市邀请单位出具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所持签证有关条款规定前往邀请单位办理,出具的邀请函件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外国人申请换发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应当在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面谈;外省市户籍的,应当持有就业和居住证明。持“L”字签证申请换发“D”字签证的,应当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馆、领馆、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签发的外交签证公函和被授权单位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