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签证如何办?
北欧地区自1996年开始实行统一签证制度。凡申请 Nordic五个国家中任一国家的旅游、商务或探亲签证,只要一张表和一个护照即可。但需注意:
· 申请国与申请国之间无任何差别待遇;
· 签证的颁发有严格的程序,每个程序都有专门的审核人员。不同的申请人可能遇到不同的签证官,即使同一申请人也有可能得到不同签证官颁发的不同签证。
· 申请签证时,除符合北欧各国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提供详细的旅游计划和详细的经济证明(即出国费用预算)。
· 一般情况下,5个国家中任何一国的签证持有者,都可以在欧洲经济区域内自由通行。
· 某些特殊情况下,一国的移民局有权拒绝给某一外国旅游者颁发旅游签证。
各国签证
瑞典:一般以申请人工作性质、访问目的和出入境记录等为签证审批标准。旅游、探亲签证为期最长不超过90天,如被瑞典移民局认定为短期居住者,须缴纳住房税收(约4000元人民币)。
挪威:每年4—5月份该国的签证处开始受理下一年度的签证申请(包括旅游、探亲等)。旅游许可证每年9月底签发一次(4月中旬开始申请),但该国有相当多的旅游胜地因气候酷寒,仅5、6月份开放,所以最佳旅游季节应为5、6、9三个月。
芬兰:一般旅游者所携带的货币金额不得超过5000欧元。
丹麦:一般旅游者不得在此从事专业性活动,如开会、访问学府、考察教育等,也不得在此期间内私自从事商业活动。
冰岛:除极少数人可在签证到期后自动延期外,多数旅游者必须重新办理签证。
注:以上各国签证政策及费税有可能发生变化,以出入境管理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