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同居签证多久?
瑞典于2005年4月1日开始接受同居签证申请,至今已近10年。近10年来,共有176对情侣通过同居签证进入瑞典生活。他们来自世界各地,包括中国。这些情侣在递交签证申请之前就已经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其中一些已经订婚,但大多数还没有结婚。这些情侣在递交签证申请时都被要求提供财政计划书,说明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结婚后生活所需财物的来源。
这个新规定的实施使瑞典成为欧洲第一个以这样的形式给配偶发永久居住许可的国家。根据瑞典移民局官方数字,2005年至今,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永久居住许可的人数为266人。
对同居签证申请人和移民局来说,这个新的政策不仅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非常复杂。申请人必须提供极为详细的材料,证明自己与伴侣的真实关系,以及两人生活在一起的真实动因,例如因文化差异而无法分开等等。移民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谈。
因为新规定实施不久,关于它的详情和正确适用依然存在许多疑问。关于这类签证,许多申请人感到难以理解的地方是,它是否允许结婚或同居的伴侣来瑞典与我们团聚?申请人是否是瑞典人这一点有没有限制?这个签证对经济要求是什么?我应不应该为此预先建立一个经济计划?
看来,对于想以此方式获得永居的夫妻来说,这个问题根本无须有任何疑问。答案是:必须建立经济计划。但这个计划应该规定什么?政府并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但许多专业人士建议最好制定一份详细的财政计划,说明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赚钱,以及如何分配将来的收入。
如果夫妻中没有一个人是瑞典人,那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必须申请第一个进来。也就是说,如果已婚夫妇到瑞典后希望一起创办公司,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先在瑞典注册公司,然后以公司经营不利等原因,为对方申请来瑞典团聚。这样申请的成功率会更高。重要的是,在提交整个申请资料时,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以及共同生活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