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签了还能反悔吗?
看了下最高票,感觉还是蛮靠谱的,就补充一些流程性内容吧! 首先,明确一点,就业协议是雇主和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职位,毕业生不能随意弃约;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按约履行义务。
若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合适的职位或者提供的职位与约定不符、待遇降低等,学生可以提出违约金请求(一般金额为已发薪酬的2-3倍)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向毕业生隐瞒了一些真实情况,如实际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等与校园招聘中描述的不相符,且这些对于建立劳动关系有重大影响,则毕业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协议,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下的解约手续相对复杂,可能需要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毕业生单方面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失信行为,除非能证明应聘时用人单位故意提供虚假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否则将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另外,大家比较关心的应届生三方协议问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有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 所以说,签完三方协议后想毁约的,还是要分情况的。不过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不会将毕业生的简历放到网上去,万一出现这种情形,也是极少数个例,因此同学们大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