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非全球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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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哪个国家敢称自己是完全对非本国公民/居民征收税收的吧,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像中国就规定,只要在中国境内拥有房产或者账户的海外人士,都要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务;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自由港,虽然没有内地那么高税负,但香港政府也在积极扩张自己对海外人士的税务管辖权——2018年4月,香港税务局与美国国税局签署谅解备忘录(MOU),旨在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并共同打击跨境逃税和避税行为。

根据该谅解备忘录,当美国向香港税务部门提供有关跨国公司的可审查信息时,双方将共同展开“双向”调查,以寻找逃税和避税的证据。 而根据此前香港媒体的报道,香港税务部门已经利用相关渠道向美国国税局提供了50余条涉嫌偷逃税款企业的名单。 所以,除了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较高的国家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对海外人士有或明或暗的税收管辖权;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都在通过种种方式和手段拓展自己的海外涉税管辖权。 不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最感兴趣的并不是这些国家对海外人士的税务待遇如何,而是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关心这些所谓的税务待遇,以及应该怎么做才能把这种潜在的风险降到最低。 因为对于中国人(包括新移民以及海外置业者等群体)而言,在本人所在国境外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往往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本人的国籍,二是本人的居住地。 前者是由各国(地区)在法律上的权限范围决定的,后者则主要受各国的税收优惠措施影响。所以,一般来说,前者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后者。

例如,由于我国居民境外所得不需要交税,所以在我国境内又没有经营所得或其他应税所得的海外中国公民就不存在什么海外个税的问题了;同样,我国居民在海外获得的公司股息分红和其他投资收益也不需要缴税。 至于住在国外的纳税人,只要不在本国纳税,无论其居住国是否有税收管辖权,本国的税务机关只能干瞪眼。

但如果是本国公民(绿卡持有者也可以视为本国公民对待)且在外国获得了税收优惠资格的纳税人,情况就有点复杂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本国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追征税款:

一是直接向企业或机构执行税收管辖权;

二是向个人执行代位追偿权。 前者要求企业在获取税收减免资格的同时,必须提交足够的资料证明其合法性的同时,还要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跟踪检查,以避免涉税风险。 后者则是税务机关对漏缴税款的个人进行补缴的通知,若个人未在限期以内补缴应纳税款并且加收滞纳金的话,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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