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语言怎么写?
这个问题问的是美国“官方”文字的情况,我们就来说说官方用字吧。 “官方”这个词其实有点歧义,因为在美国联邦政府各个机构中,有些是使用“官方”(Official)文字的,还有一些是使用“正式”(Formal)文字的。这两个词的意思有一些重合,但区别还是有的——“官方”的文字更正式一些,主要用于政府公文和法律的文本;而“正式”的文字则更日常化一些,用于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以及商业机构的文本。
但是在这两个词的基础上,我们加上一个限定语“美利坚合众国”来表示“美国的”——这样的表述才是正确的。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在美国的社会生活领域,存在着大量的“美式英文”(American English)文本,这些文字并不是“正式”或者“官方”文字,但却广泛出现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各种媒体上(当然,政府公文和法律文本除外)。
那么,这种“美式英文”的文字是什么情况呢?以短语为例,这类短语有一个特点,就是其主语通常由“美国”(America/The U.S. of A.)来充当。如果我们要表达某个事物是“美国式的”,我们就可以说This (or that) is American。比如:
• 这是美国式的胜利!This is a (total) American victory!
• 这是美国式的谈判吗?Is this an American kind of negotiation?
• 美国式的生活/制度/政治/经济...The American way of life/institutions/politics/economy……
同样的,当我们想描述一件事“做得漂亮”“做得好”的时候,我们也可以使用“American”这个形容词——这样表达出的意思是这件事干得“漂亮/好”到让人“佩服”“嫉妒”甚至是“憎恨”的地步。
例如:
• 你打得真棒!You play so (well)!
• 他踢足球踢得很美国!He plays football just so(或so well)!
• 她写得一手漂亮的美式字!She writes such nice American handwriting!
• 他的演讲太美国了!His speech was just so American! 注:这里使用了so,表示赞扬,如果是such,则表示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