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留学的人有选举权吗?
在 1964 年之前,英国公民的海外国籍并不影响其在国内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利。当时许多英国人移民美国后依然保有英国国籍并在英属殖民地如印度等地投票(尽管他们几乎不可能前往这些殖民地进行实地投票);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大批海外英联邦居民加入了英国国籍从而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居民就加入了英国国籍以获得投票权,尽管他们有可能永远都不会出国旅行。
然而,在 1964 年,英国通过《公民法》第 5 (1) 款剥夺了那些持有英国护照但没有居住权的英联邦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项法律将海外选民排除在英国大选之外并一直有效直至 2003 年。 虽然《公民法》于 2003 年被取消,但英国政府保留了否决任何人投票给任何人或以任何方式干涉选民投出正确票的权利。据信约有 800 万至 1,000 万的英国人和爱尔兰人没有投票权或不能合法投票。其中许多人是受《公民法》影响的英联邦前公民,但也有一些人是受新移民法规限制的永久居民。
在 1975年欧洲议会首次选举时,英国公民海外身份仍有可能影响其在欧盟选举中的投票。居住在马耳他的英国公民有权选择加入英国国籍并以英国的名义投票,但也有可能选择保留马耳他国籍和居民身份。根据马耳他有关选民身份的规定,这些人可以“双重投票”,即同时以两个国家的名义投票。但是,如果选民在 1975 年未参与上述任一选举,则不得再次参加选举,无论是否属于同一政治实体。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在 1973 年西班牙议会选举中放弃投票权的人,因为他们当时的投票权会被取消。如果在欧洲议会的任何一场选举中没有投票,那么在下一次选举中就不得重新获得投票权。
到了 1978 年,欧洲法院裁定欧盟成员国只能对已经在该国注册的选民进行选民登记,这实际上限制了海外选民的影响。在苏格兰大学工作的澳大利亚公民杰弗里·哈特利·莫里斯(Geoffrey Hartley Morris)在 1978 年竞选欧洲议会议员时不幸落选,因为英国政府根据欧盟成员国的标准删除了包括他在内的大约八千名英国人的选民资料,这些人数远远超过可预见的错误或疏忽的数量。由于选民名单上的名字是用大写字母写的,因此莫里斯的名字与另一个选民的名字相似而被漏掉,使得他未能收到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