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怎么证明事实婚姻?
在2013年7月之前,如果两个没有注册伴侣关系的新西兰人之间建立了具有永久性、家庭性和同居性的关系(即所谓的“真实的婚姻关系”)。并且已经居住了12个月,那么即使没有注册,他们的权利和保护也将与已婚人士一样多。 新西兰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始于1984年的一个判决,在那之后,如果没有注册伴侣关系,只要双方是法定的成年公民,并且相互间履行了夫妻的义务,法院就有权认定它们为事实上的配偶。 虽然自1986年起,人们就可以选择不登记而成立事实婚姻,但许多夫妇还是选择在正式场合完成这个仪式,因为这样他们就能够获得配偶移民签证。
然而直到最近,这些没有注册的人一直无法像注册结婚的人一样获得某些福利和待遇,例如税收优惠和养老金,而离婚也远比欧洲和北美洲的同行们更困难些。从2013年7月开始,这一情况发生了改变,新法允许这些未注册伴侣申请配偶签证,还可以合法工作并享有社会福利。他们可以平等共享财产以及拥有子女姓名和户籍的权利。最重要的是,如果他们住在奥克兰,还能享受免费医疗服务。他们甚至能像注册结婚的人一样,有资格获得贷款。 在过去,如果一对外国伴侣中的一方需要在新西兰长期居留,他们必须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一旦获得批准,他们有两年时间申请探亲签证,然后才能来新西兰与伴侣团聚。
现在,根据新的移民法,任何符合资格的家庭,只要其中一人持有有效的临时签证,其他成员都可以直接赴新西兰与他会合,并在当地申请家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