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上14所,还有一些学校的法学院也很不错,但是相对而言规模较小,校友资源没有前面学校那么庞大,但教学质量和体验或许更有优势一些。如果申请这些学校的法学硕士,录取条件和上面14所学校相差不大;但是申请JD的话,条件就会有所放宽。下面再列几个这样类型的法学院: 波士顿大学(BU法学院) 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WUSTL法学院) 维拉诺瓦大学(Villanova University Law School) 佐治亚理工学院(GT法学院) 肯塔基大学(University of Kentucky College of Law)等。
芝加哥大学(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简称 U of C 或芝大)位于美国国际金融中心芝加哥,临近密歇根湖湖畔,是美国伟大的大学以及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几所大学之一, 于1890年由石油大王约翰·洛克菲勒(John Rockefeller)的 Standard Oil 公司资助创立,虽然建校时间短(1890年成立,哈佛法学院成立于1817年),却是美国伟大的研究型大学之一,芝加哥大学的法学院是芝加哥法经济学派诞生地之一,为世界著名法学院。根据2015-2016年的 U.S.News 美国最佳大学排名显示,芝加哥大学被其列入全美第 3 名,仅次于哈佛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
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缩写:NYU),位于美国纽约市,是一所位于纽约市曼哈顿的研究型大学。成立于1831年,是美国境内历史第二悠久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由18个学院和研究所组成,系与哥伦比亚、哈佛、芝加哥、耶鲁、麻省等美国著名学府同年建立,是全美境内建校历史位列第五的著名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