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移民房有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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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从权属关系来讲,移民小区的房子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虽然是由国家出资建造,但土地性质没有改变,所有权仍然归国家所有,你只是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当然,这是在你支付了对价的前提下);其次,从法律效力上来看,《物权法》与《合同法》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所以效力级别一样,而其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也是一样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可以的。当地政府与你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你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如果仅仅凭你在合同中的单方面表述就给你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话,肯定是不合适的。因为,第一、合同的签订是基于什么理由?是为了改善你的生活居住条件还是为了实现脱贫的目标?如果是前者,那么给一间房子办一个不动产权证没什么不可以,反正这间房子的使用价值并没有贬损;但如果是后者,那就需要慎重了——你得到了政府的补偿了吗?如果不是,而你又确实应该得到这一补偿的话(比如搬迁导致你远离故土无法种植作物的情况),那你就应该先向政府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才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建好的房子要买卖的话必须征得本集体同意,否则无效,但这仅仅限制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并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以上,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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