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移民房有产权吗?

管语蓉管语蓉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 首先,从权属关系来讲,移民小区的房子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虽然是由国家出资建造,但土地性质没有改变,所有权仍然归国家所有,你只是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当然,这是在你支付了对价的前提下);其次,从法律效力上来看,《物权法》与《合同法》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所以效力级别一样,而其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也是一样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可以的。当地政府与你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你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如果仅仅凭你在合同中的单方面表述就给你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话,肯定是不合适的。因为,第一、合同的签订是基于什么理由?是为了改善你的生活居住条件还是为了实现脱贫的目标?如果是前者,那么给一间房子办一个不动产权证没什么不可以,反正这间房子的使用价值并没有贬损;但如果是后者,那就需要慎重了——你得到了政府的补偿了吗?如果不是,而你又确实应该得到这一补偿的话(比如搬迁导致你远离故土无法种植作物的情况),那你就应该先向政府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才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建好的房子要买卖的话必须征得本集体同意,否则无效,但这仅仅限制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并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以上,望有所帮助。

侯绪延侯绪延优质答主

农村移民(包括贫困群众和非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住房,原则上每人补助25平方米,人均自筹不超2500元,新建住房超出部分面积的资金完全由移民群众自筹解决。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移民户对自筹和政府补助建房款部分均享有住房产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自主购房的搬迁户可纳入宅基地复垦范围,享受相应的投资收益,宅基地复垦投资收益只能用于房屋装修和偿还搬迁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贷款。

对五保户、无能特困户确需安置住房的,新建住房投资全部由政府负责,所建房屋属政府所有,移民群众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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