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移民款能分吗?
不能,但是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获得抚养费(移民申请被驳回后60天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或母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在法律上亲子关系仍然存续,所以你不能直接要求分割他的个人财产,只能请求共同分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一半。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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