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签证e之后能入境吗?
首先,“过桥签证E”是什么 它是一个临时签证,用于在合法移民申请处理过程中的过渡性安排。 通常来说,持这个签证是可以出境的… 但是!最近,移民局有调整政策 2019年7月开始,所有新的过桥签E持有人都不可以出境(当然包括你原本持有的过桥签到期了,然后去换新的过桥签的情况) 为什么会有这项调整政策呢? 这就要说到澳洲移民法的一个条款,叫143(1)(a) 它的意思是如果移民局的审理超过6个月,那么申请人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免于负法律责任——也就是所谓的immigration protection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概念——法律上的“入境” (legal “entry to Australia”)
根据移民法第5AA条,一个人要成为澳大利亚法律上的“入境外国人”,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他从海外进入澳大利亚; 他是通过允许的方式或渠道进入澳大利亚 在之前,移民局对于上述第一点的定义是:从海外到澳洲机场着陆。因此只要你的航班是从国外直接降落在澳洲机场的,就算是入境。 而现在随着“过桥签E”不可以出境的规定出台,很多持有过桥签的人其实已经不符合这条法律上“入境”的定义 所以他们可能因为“非法滞留”而被移民局起诉。
那什么算是“入境”呢? 根据澳洲法院和移民法庭以往的一些判例,我们目前所知的“入境”应该指的是这样的情形: 申请人从第三国经澳大利亚过境前往最终目的地国家,这种“入境”情况不被认为是“非法入境” 如果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前的停留时间不超过96小时,这种情况也不被认为是“非法入境” 但这些判定都缺乏官方认可,所以仍存在变数 我个人认为,移民局之所以会做出这个政策调整就是为了解决上面提到的“入境”定义问题。
虽然我暂时没有找到相关的文件解释,但我个人倾向于,这极有可能是以“过境”而非“入境”的形式来给新批发的过桥签E做合法化的定义(毕竟“过境”比“入境”更为宽松) 因为如果“入境”的定义不变,那么一旦“过桥签E”开始发放,所有的过桥签证申请人都将处于违法状态……而按照现有的移民法,过桥签证申请人一旦面临被起诉的法律风险,则他们的过桥签也将自动失效(见143(2)) 以上是我自己粗浅的分析,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吧~ 另外,关于题主担心的“会不会影响下签“这个问题 目前我的看法是不能完全排除影响的概率。毕竟,如果移民法的“入境”定义不变的话,即使移民局不会以“过桥签证未入境”为理由来拒绝下签,但届时申请人在递交签证时也会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问题(例如“如何证明自己在有效期内离境”、“如何证明自己当时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入境的”……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棘手哦~ 最后,再补充一点 如果小伙伴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的话,欢迎关注我们的知乎账号【澳洲移民专家】,那里有更多澳洲留学及移民资讯分享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