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多次往返理由?
1. 欧洲是发达经济体,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教育、医疗体系; 2. 欧洲有世界闻名的古建筑遗址和文化遗产; 3. 有众多知名博物馆; 4. 有多样化的自然风光(地中海沙滩、雪山湖泊);还有大量城市风光; 5. 有闻名世界的美食;
6. 还有大量的免费或廉价的公共娱乐活动。 如果你去英国,那你可以参加各种音乐节;如果你在法国,你每年都可以免费观看两场歌剧/舞剧演出;在德国,你可以全年无限制进入博物馆等公共设施;意大利有很多国家公园是免费的……等等吧。 如果只是拿这些来作为旅游的理由的话未免太庸俗了点。我当年办签证的时候的动机是这样的—— 我打算攻读一个欧盟资助的研究项目,在该项目结束后我将留在欧洲工作,而我的主要工作地点就在柏林。 所以我需要办理长期居留许可。按照德国的法律,获得长期居留许可的条件之一就是在我居住地附近有一个固定的住所(wohnsitz)。这个固定住所可以在其他地方租赁一套房子,也可以租用一个酒店/度假别墅的床位,甚至可以住在朋友家,只要对方愿意提供即可。但是申请过程中必须能拿出证明材料。所以我需要准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入住证明之类的材料。为此我想办法在欧洲租了一个可以给我盖章的“固定住所以及租住时间”的证明。因为当时我在德国做研究,所以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租房材料的章而已,并不存在出国游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