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转移怎么办理?
签证的转让是指申请人已经申请了一个国家的签证,但在入境该国时又被拒绝入境而必须返回原来出发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再想赴该国家旅行就必须重新向该国家的使领馆提出申请。 如果是个人签证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凭原拒签签证向新目的地的驻华使馆申请签证,但必须提供新的材料以证明其确属合法移民。但如果是因为所持签证所属国家的政策发生变化而被拒签,申请人就不可能在新一次办理签证时得到签证了; 如果是团体旅游签证,团中有人被拒签,整个团队都不能获得签证。 由于这种案例并不多,所以有关各国的使馆很少规定对此要作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新目的地国家没有禁止申请人以前曾去过什么地方,或申请人的出境记录不佳等,就可以给予签证。
通常而言,每个国家都有自己比较详细、明确的签证政策,也有自己的相关签证法规来支撑这些政策的执行和实施。各国关于签证的政策法规是不断调整的,也会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以及两国政治关系的发展而变化。因此,各个国家的签证条款总是处在动态过程中。 虽然有些签证条款写得较为笼统,但是在签证官解释签证条款的时候还是会予以明确。比如有的国家要求申请人有足够的钱用于“自费”旅行,在这一点上一般不会被签证官纠缠不清。但是,当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他确实具备如此多财产的时候,签证官就有权要求其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