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上的姓名一致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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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上的姓名叫法不一致是怎么一回事?

签证上除了姓名字体比较大外,其它名称如单位、职业等小字为区别译成英文,但一般不太重要的均不加引号。

而国外使领馆在办理签证时,则对此作了统一规定:除中文签名处必须签外国姓名(拼音)外,其余地方一律填写中文。也就是说签证上的外国人的英文姓名、身份、籍贯、职业等均应填写其在中国工作单位或所属学校学的汉语姓名。如持照人要求将外国姓名另外翻译成其本国语言(如英文、法文、意大利文等),则须在英文姓名前加注"亦称"字样,并在其后依次注明持有该证件人的外国姓名和本国姓名。

我国签证对姓名有何规定?

根据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公民姓名有以下规定:

1、公民因私事出国,填写出境登记表,要使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英文名字。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使用音译名。

2、公民因公务出国,应当本人填写姓名。未写出姓名的,由迎送人员或者接待单位填写。

3、中文名字以外的其他文字名称作为名字使用的,填写在外语名称后面并用括号注出对应的中文名称。

4、姓名不得使用粗鲁、愚蠢、虚伪的文字。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办理变更姓名批准或公证,并经驻在国边防检查机关审核后,方可在护照上改用新名字。

在我国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人员(包括公务人员和受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出国的人员),办理护照和国籍证明时,必须使用中文姓名,并在护照或国籍证明书上加注外文姓名。

在日本签证时“曾用名”如何体现?

很多中国申请者在日本申请留学或者暂住时,因为各种原因曾在国内使用过多个名字,这对于签证来说是一个劣势。日本在签上对于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如果申请者有说明则有义务在签证上来体现。

如何体现:在签上的“曾用名”一栏里,填写第一个名字的拼音,并注明曾用,然后用圆括号标注出另外一个名字的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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