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房产权有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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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日本的房屋分为以下几种:

国有房屋(简称国宅),由日本国、道府县设立的公共团体所有,自1988年6月后,房屋居住权改为房屋所有权。

公共住房(简称公宅),由民房保险公司、地方政府、自治体建立,居住者需要预先缴纳一定租金,租约满期后,房屋所有权归居住者所有,但仍须交付一定赎买金。

私有房屋(简称私宅),由私人或个人公司所有。

合资房屋(简称共宅),由两组以上的房屋现有住民合资共同使用而建立的新式住宅。

度假房屋(别称别宅),指不用于居住,而是一种休闲旅游、度假、娱乐使用的房子。

空室房屋(简称凶宅),指有人居住时死亡的房屋。

共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可在不征得其他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共有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须合法行使权利,若其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共有人有权请求恢复共有关系、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国宅和国有房屋:

在日语里叫“公屋”,是指由国家、都道府县的建设协会等公共团体所管理,供一般国民居住之房屋。

国宅的使用权租借方法,是和别的国家不同的。别的国家的土地和房屋都是私有的,所以房屋的所有人和土地的所有人可以把房屋和土地一起租借给别人。但是日本人为了维持平均生活水平,避免财富过分集中,所以国土和国宅都是公共所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使用者只有居住权,不可以进行交易或继承。

租借期间为1年,可以续租。但是年租金会跟随周围地区的经济状况上升或下降。租借人不可以擅自改修房屋,但可以请求管理机关帮你修理。还有,如果以后要售出此房的话,要交5%的房子造价的登记税。

国宅和国有房屋和中国完全不同,不能买卖,租约期间内,国家不会增加租金,但是有些自治体会自行增加。而且,有些自治体还限定不能二改三(改变现房屋的使用性质,把土地或房屋借给第三者使用)。

如果经济许可的话,最好不要长久使用公屋。因为日本政府的政策是减低财富过度的集中,所以公屋的使用者平均化。另外,也有避免年轻人依赖政府的想法。如果住在公屋里,第一,要受管理会社的限制;第二,下一代不可以随父母同住;第三,不能有第一套房的贷款者的低偿资格。

如果住满5年就有了买房资格,但由于租约期间房子归属仍为国有,买房必须经过官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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