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转出国外一次能转多少?
我最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被一客户长期拖欠货款。因为对方公司账户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所以我就把货物拉回国,放在自己公司仓库,并因此产生仓储费。我准备起诉对方,让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我的货价值和仓储费。但是,我听律师说,如果被告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而所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是指存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不能直接支付,需要兑现或转让后可以执行。 我就想问一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上述情况下,我在国内通过转账方式直接把货款汇入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该账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者其法人个人银行卡中,这种做法是否可行?会不会导致我的货款无法追回? 谢谢!!!!!!!!
回答:你这种属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但鉴于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具体要看你和对方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有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你的货物是单独放到你自己公司的还是和对方公司混同在一起的? 如果你的货物已经和对方的其他货物放一起了,那就很难处理了,因为这样就会构成双方对于债务的混同,你得要回你的货款就得另案起诉了。但如果你只是把货物放在你自己的库房,没有和对方混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为保管货物而支付的仓储费用,当然你要提供你支付仓储费用的凭证。至于怎么证明仓储费用的实际支出,你是送货过去还是到货后支付的装卸费等等细节问题,如果你起诉的话,这些都会是法庭上争议的焦点问题。 但是,如你所说,对方账户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的情况下(是不是首封不知道),你这个转款能不能成功实现,确实还是一个未知数。